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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水质学公共平台共享设备收费规定(2023)

    为加强科研支撑,环境水质学实验室对公共平台共享设备的收费标准规定如下:
    1、室内研究组按中心共享设备收费标准五折计费; 
    2、2022年度有效机时未达到50h的共享设备,室内研究组前20h不计费,20h后按中心收费标准三折计费;
    3、中心室外研究组按中心收费标准七五折计费; 
    4、公共平台按季度进行汇总收费,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结清,研究组需在接到缴费通知一周内向平台提出缓交申请;
    5、公共平台按时将季度收费情况上报室主管副主任,将年度收费情况上报室主任办公会审议。
   2022 年度实验室公共平台共享设备收费按此标准执行,同时终止2021年7月起执行的《关于鼓励室内人员利用公用仪器开展科研工作的规定》。 

    附件1 环境水质学专业技术平台共享设备清单及收费标准(2022)

    附件2 2022年度有效机时未达到50h的共享设备清单

环境水质学实验室 

2023 年 2 月 3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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