环境水质学公共平台共享设备收费规定
(2023) 为加强科研支撑,环境水质学实验室对公共平台共享设备的 收费标准规定如下: 1、 室内研究组按中心共享设备收费标准五折计费; 2、 2022 年度有效机时未达到 50 h 的共享设备,室内研究组 前 20 h 不计费,20 h 后按中心收费标准三折计费; 3、 中心室外研究组按中心收费标准七五折计费; 4、 公共平台按季度进行汇总收费,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 结清,研究组需在接到缴费通知一周内向平台提出缓交申请; 5、 公共平台按时将季度收费情况上报室主管副主任,将年 度收费情况上报室主任办公会审议。 2022 年度实验室公共平台共享设备收费按此标准执行,同时 终止 2021 年 7 月起执行的《关于鼓励室内人员利用公用仪器开展 科研工作的规定》。
附件 1 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关于环境水质学公共平台共享设备收费标准(2022 年)
附件 2 2022 年度有效机时未达到 50 h 的公共平台共享设备清单 环境水质学实验室 2023 年 2 月 3